关于发布《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设计》等两项核安全导则的通知
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,加强核动力厂的核安全监管,我局组织制定了《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设计》(HAD102/11-2019)和《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》(HAD102/12-2019)等两项核安全导则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1996年制定的《核电厂防火》(HAD102/11-1996)和1990年制定的《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》(HAD102/12-1990)同时废止。
附件:1.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设计
2.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
国家核安全局
2019年12月31日
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
1 HAD102/11-2019 核动力厂防火与防爆设计 HAD102/11-1996 2019-12-31 2019-12-31
2 HAD102/12-2019 核动力厂辐射防护设计 HAD102/12-1990 2019-12-31 2019-12-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