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《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》的公告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》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管理,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,现批准《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《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》(HJ 8.2-2020)
本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》(HJ/T 8.2-1994)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20年1月10日
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
1 HJ 8.2-2020 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监测 HJ/T 8.2-1994 2020-01-10 2020-04-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