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生态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,现批准《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》等3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。
一、《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》(HJ 1098-2020)
二、《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》(HJ 1099-2020)
三、《环境空气中颗粒物(PM10和PM2.5)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》(HJ 1100-2020)
以上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20年2月12日
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
1 HJ 1098-2020 水华遥感与地面监测评价技术规范 2020-02-12 2020-04-12
2 HJ 1099-2020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2020-02-12 2020-04-12
3 HJ 1100-2020 环境空气中颗粒物(PM10和PM2.5)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2020-02-12 2020-04-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