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环境,促进技术进步,现批准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、显示器》等2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、显示器》 (HJ 2536-2014)。
二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》 (HJ 2537-2014)。
以上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bz.mep.gov.cn)查询。
2014年7月1日起,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、显示器》(HJ/T 313-2006)和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》(HJ/T 201-2005)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环境保护部
2014年3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