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批准粮食行业标准LS/T 6116-2016《大米粒型分类判定》第1号和LS/T 3242-2014《牡丹籽油》第1号修改单,予以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.LS/T 6116-2016《大米粒型分类判定》第1号修改单
2.LS/T 3242-2014《牡丹籽油》第1号修改单
国家粮食局
2016年7月5日
附件1:
LS/T 6116-2016《大米粒型分类判定》 第1号修改单
“判定规则”修改内容如下:
1.将“6.1 长粒米 粒长和长宽比均符合表1‘长粒米’规定的,判定为长粒米。”修改为:6.1 长粒米 粒长和长宽比有一项符合表1“长粒米”规定的,判定为长粒米。
2.将“6.2 中短粒米 粒长和长宽比有一项符合表1‘中短粒米’规定的,判定为中短粒米。”修改为:6.2 中短粒米 粒长和长宽比均符合表1“中短粒米”规定的,判定为中短粒米。
附件2:
LS/T 3242-2014《牡丹籽油》 第1号修改单
“检验方法”增加内容如下:
5.14 色泽检验
按GB/T 5009.37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