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及个人:
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负责归口制定的《猪肉糜类罐头》等4项食品相关国家标准(报批稿)已完成(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见附件)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请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《意见反馈表》寄回、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委。
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
邮编:100086
电子邮件:caoms@sac.gov.cn
传真:(010)82260674
附件:
1. 《猪肉糜类罐头》(报批稿)及编制说明
2. 《浓香型白酒》(报批稿)及编制说明
3. 《食用甘薯淀粉》(报批稿)及编制说明
4. 《不锈钢水壶》(报批稿)及编制说明
5.意见反馈表
2016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