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/T 18356-2007《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,自2015年5月30日起实施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国家标准委
2015年5月8日
附件:
GB/T 18356-2007《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》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
一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:
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二、 5.1.1修改为:
5.1.1 高粱
产于贵州省仁怀市及毗邻地区,符合GB/T 8231要求的优质糯高粱。
三、 7检验规则的内容修改为:
按GB/T 10346、JJF 1070的规定执行。
四、 删除8 产品规格
五、 附录A修改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