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 28011-2011《鞋类钢勾心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,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GB 28011-2011《鞋类钢勾心》国家标准 第1号修改单
一、将“3 术语和定义”内容修改为:
GB/T 27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有效跟高 technical heel height;effective heel height
后跟高度减去前掌着地部位厚度的值。如图1所示。
图1 有效跟高示意图
说明:
H-后跟高度
h –前掌着地部位厚度
二、将“8.2鞋类产品中勾心的检验”内容修改为:
8.2鞋类产品中勾心的检验
鞋类产品抽查、送检时,试样数量不能满足本标准要求时,应以同双鞋内取出的2根勾心作为试样,进行勾心所有项目的检验。2根进行标志、外观、尺寸、硬度的检验。之后,1根勾心做抗疲劳性试验,1根做其他项目的试验。依据测量出的鞋的有效跟高来对勾心的各项指标进行判定。
附件:
GB 28011-2011《鞋类钢勾心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