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/T 27914-2011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》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
修改条款6.3为:
6.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
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或者岗位,并明确其法律风险管理职责,具体包括但不限于:
——明确本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或岗位的人员组成。大型企业应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,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,全面负责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;其他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管理需求,必要时可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。
附件:
GB/T 27914-2011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