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B24315-2009《校车标识》国家标准 第1号修改单
一、第2章“规范性引用文件”中修改为:“GB7258-2012 机
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”。
二、第3.1条修改为:
校车 School bus
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。
[GB 7258-2012,定义3.2.1.3]
三、第5.2.1条图4a)和图4b)修改为:
四、第5.2.2.1条修改为:校车前风窗玻璃右下角放置的校车标牌外廓尺寸为300mm×300mm,其他尺寸见图5。校车标牌正面中文字符“校车”字体为方正魏碑简体,字高为60mm,白边宽为1mm,中文字符“号牌号码”为楷体,字高为10mm。校车标牌背面英文字符“No.”为10mm楷体,中文字符“校车”字体为华文琥珀,字高为25mm,“号牌号码”、“车辆所有人”、“驾驶人”、“行驶线路”、“停靠站点”、“开行时间”、“有效期”和“发牌单位(盖章)”等中文字符字体为楷体,字高为10mm。放置式样见附录A的前视图。
单位为毫米
图5 校车标牌尺寸
五、第5.2.2.2 条修改为:校车后风窗玻璃放置的校车标牌,正面式样见图4a),但无中文字符“号牌号码”和下方横线。背面为空白。外廓尺寸为400mm×400mm,其他尺寸按5.2.2.1的要求同比例放大。放置式样见附录A的后视图。
六、第7.4条修改为:校车标牌信息由计算机打印签注,应加盖公章。
附件:
GB 24315-2009《校车标识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