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发布《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》行业标准的通知 保监发〔2016〕24号
机关各部门,各保监局,培训中心,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、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、上海保险交易所筹备组,中国保险行业协会、中国保险学会、中国精算师协会、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,各保险公司、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、各保险中介机构;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,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、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、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,国家开发银行,各政策性银行、国有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,中国邮政储蓄银行:
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制定了《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》(JR/T 0031-2016)行业标准,并通过了审查。按照《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》和《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》,现予以发布,请遵照执行。
中国人民银行联系人:曲维民
电话:010-66194552
中国保监会联系人:吕晓莉 张玥明
电话:010-66286106 66286298
电子邮件:biaozhun@iachina.cn
中国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
2016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