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》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
2009年第56号
为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保护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促进科技进步,现批准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》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(HJ 507-2009)
二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采暖散热器(HJ 508-2009)
以上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bz.mep.gov.cn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
二○○九年十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