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《清洁生产标准 粗铅冶炼业》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
2009年第59号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,保护环境,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,现批准《清洁生产标准 粗铅冶炼业》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清洁生产标准 粗铅冶炼业(HJ 512-2009)
二、清洁生产标准 铅电解业(HJ 513-2009)
以上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(bz.mep.gov.cn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
二○○九年十一月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