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经研究,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09年第二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(附件1)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请将意见回复表(附件2)发至电子信箱:plan@sac.gov.cn(邮件主题:×××单位对2009-2国标计划立项意见)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。
附件1: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立项征求意见表.xls
附件2:2009第二批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.xls
2009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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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研究,国家标准委决定对2009年第二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(附件1)面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请将意见回复表(附件2)发至电子信箱:plan@sac.gov.cn(邮件主题:×××单位对2009-2国标计划立项意见)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。
附件1: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立项征求意见表.xls
附件2:2009第二批国家标准立项意见回复表.xls
2009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