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《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》等四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
2009年第41号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,保护环境,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,现批准《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》等4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以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一、清洁生产标准 氧化铝业(HJ 473-2009)
二、清洁生产标准 纯碱行业(HJ 474-2009)
三、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(烧碱)(HJ 475-2009)
四、清洁生产标准 氯碱工业(聚氯乙烯)(HJ 476-2009)
以上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,自标准实施之日起,《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/高分辨质谱法》(HJ/T 77-2001)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
二○○九年八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