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市建委(建设局),绍兴市建管局,省标准设计站,各有关单位:
根据我厅《关于确定<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>等2项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》(建设发〔2016〕79号),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主编的《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》已通过审查、公示和备案,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,编号为DB33/ 1121-2016,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,第4.1.2条、第5.2.3条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,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。
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16年4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