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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:印刷业》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

2023-03-17 12:26:57 来源:山东省质监局

  各市环保局、质监局(市场监管局):

  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:印刷业》已通过审查,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,自2018年6月7日起实施。其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
  DB37/ 2801.4-2017 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:印刷业》

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
  2017年12月7日

 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

  1 DB37/ 2801.4-201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:印刷业   2017-12-07 2018-06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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