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修改单于2017年7月18日批准,自2017年7月18日起连同原标准一并实施。
标准编号及名称 DB52/T 1029-2015 《地理标志产品 习酒》
修改(补充)理由:
规范陈年酱香习酒的术语和定义及感官理化要求,进一步明确现行执行标准对质量指标的要求,将其主要关键技术指标优于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和原地方标准,力求体现标准的实用性、科学性和先进性。
序号 条、款号 原标准内容 修改补充内容
1 4 术语和定义 无 4.6
酒龄(storage time of liquor)
生产的新酒在陶坛中贮存老熟的时间,以年为单位。
4.7
陈年酱香习酒(aged Jiang-flavour Xijiu)
酒龄不低于10年,并经勾兑调味而成的酱香型习酒。
2 5.4 感官要求
原标准内容:
表1 感官要求
项目 习酒(41~58%vol)
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,清亮透明,无悬浮物,无沉淀
香气 酱香突出,香气幽雅,空杯留香持久
口味 酒体醇厚丰满,细腻体净,香味协调,回味悠长
风格 具有酱香型酒典型风格
注:当酒液温度低于10℃以下时,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。当酒液温度在10℃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。
修改补充内容:
表1 感官要求
项目 习酒(41~58%vol) 陈年酱香习酒(45~58%vol)
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,清亮透明,无悬浮物,无沉淀
香气 酱香突出,香气幽雅,空杯留香持久 酱香突出,香气幽雅,陈香舒适,空杯留香持久
口味 酒体醇厚丰满,细腻体净,香味协调,回味悠长 酒体醇厚,细腻丰满,香味协调,陈味显著,回味悠长
风格 具有酱香型习酒典型风格 具有陈年酱香习酒独特风格
注:当酒液温度低于10℃以下时,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。当酒液温度在10℃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。
3 5.5 理化指标
原标准内容:
表2 理化指标
项目 批标
酒精度/(% vol)(20℃) 41~58%vol
总酸(以乙酸计)/(g/L) ≥ 1.40
总酯(以乙酸乙酯计)/(g/L) ≥ 2.20
已酸乙酯/(g/L) ≤ 0.30
固形物/(g/L) ≤ 0.70
注: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±1.0%vol。
修改补充内容:
表2 理化指标
项目 习酒 陈年酱香习酒
酒精度/(% vol)(20℃) 41~58%vol 45~58%vol
总酸(以乙酸计)/(g/L) ≥ 1.40 1.80
总酯(以乙酸乙酯计)/(g/L) ≥ 2.20 2.50
已酸乙酯/(g/L) ≤ 0.30 0.30
固形物/(g/L) ≤ 0.70 1.00
注: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±1.0%vol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