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》(国标委综合函〔2017〕4号)的要求,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废止5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告(见附件)。该批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。
省质监局 省工信委
2017年4月21日
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废止日期
1 DB36/ 645-2011 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7-04-21
2 DB36/ 652-2012 太阳能级多晶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7-04-21
3 DB36/ 771-2013 直拉单晶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7-04-21
4 DB36/ 772-2013 再生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017-04-21
5 DB36/ 794-2014 烧结墙材制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017-04-21